按照工作安排安排,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选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为课题进行了调研。调研以走访、发放调查问题卷、座谈交流等形式,重点征求了我区IT、娱乐、冶炼、广告、批发零售等行业部分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结合平时办案中了解到的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我院坚持主动作为不缺位、依法履职不越位、精准服务不空位,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着力为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积极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先后制定《关于加强服务我区“全国科学发展百强区”建设工作的决定》、《关于助推“X起飞”推进检察工作务实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服务措施。在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犯罪的同时,延伸工作触角,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通过在工业园区设立检察联络室、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二是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制假售假、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X件X人、起诉X件X人,批准逮捕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买强卖等破坏重点项目建设、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犯罪案件X件X人、起诉X件X人。依法办理了X温泉项目负责人张某合同诈骗案、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X市浙商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某串通投标案。
三是提升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质量。积极打造“四位一体”的诉求表达体系,搭建多方位服务平台。开展普法宣传,经常性地开展“法律宣传进企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扩大检察工作的知晓率。推进“12309”检察服务建设,努力建成全市检察机关“信、访、网、电”网上信访信息系统,为民营产权人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注重与区工商联沟通联系,增进民营企业家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延伸法律服务经济发展触角。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客观来讲,经过近年来不懈的努力,区检察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认识更加深刻、履职更加到位,服务更加精神,但也还是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自觉性不高。“我国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回望改革历史,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对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实际工作,受思想认识、工作力量的局限,少数干警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自觉性不高,主动作为较少。调查问卷中,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认为检察机关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关要求存在差距,主要原因是主观方面不够重视。
二是服务还停留在浅层化、表面化,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一方面,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深入了解民营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不够,对新问题新情况研究不深掌握不透,服务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另一方面,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案件中,还存在就案办案思想,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没有达到有机统一。
三是沟通服务平台欠缺,及时沟通缺乏有效方式。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沟通目前主要有全区“两会”、“检察开放日”和进企业宣传、办案走访等方面,存在着即时性、针对性不强,覆盖面较窄等问题。就发放调查问卷的情况来看,半数以上的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和制度不知晓、不了解,少部分民营企业对检察机关职能不了解或者是了解不全面。
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优良外部环境的需求
梳理此次调研中收集到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我们发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如下外部环境需求较大:
一是完备基础设施。包括通讯、供水供电、交通等基础设施,是影响企业发展和正常生产经营的重要因素。
二是较高政务服务水平。包括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务服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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