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职责 规范管理 严肃纪律 宁波市持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宁波市委编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牢牢把握机构编制工作的政治属性,以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着眼于厘清机构职责边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依法依规管好用活机构编制资源,持续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一、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加快推进机构职责法定化、清单化
结合深化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规范制定“三定”规定,不断完善权责清单建设,厘清部门间、上下级的职责边界,着力构建权责统一的组织体系。
一是推行“三定”规定全覆盖。2019年以来,全部重新制定市本级54个党政机构和319个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并以党内法规形式印发实施,切实增强“三定”规定的严肃性和机构编制工作的权威性。通过“三定”工作,全面梳理了全市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配置,重点厘清了部门间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等问题,有力推进了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是梳理细化权责清单。从2014年开始,全面推进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依据部门“三定”规定和法律法规,全覆盖梳理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三张清单”。去年机构改革后,又根据机构职能调整情况动态优化部门权力清单,梳理形成市级权力清单事项7544项,公共服务事项1001项,并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此基础上,深化梳理企业群众办事和机构内部“最多跑一次”事项,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有效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三是建立健全职责协调准入机制。横向上,建立部门职责争议协调机制,对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主动协调协商,形成一致意见,确保部门职责清晰,机构运行有序。纵向上,建立职责下放准入机制,先后出台《宁波市部门职责下放和承接运行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区县(市)职能部门职责下沉镇乡(街道)准入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波市关于村(社区)职责事项准入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部门职责下放的申请、论证、审批程序,避免部门责任层层无序下放,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二、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持续推进日常管理科学化、智能化
落实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将机构编制资源作为重要政治资源、执政资源来统筹调配,完善机构编制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持续提升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是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要求,明晰市委、编委及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职责权限,在党委(党组)动议环节强化分析研判、调研论证、集体研究机制,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编委及编办审议前加强研究论证,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广泛征求各方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议或报批。同时,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在所有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中明确,履职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性安排,确保党的领导全覆盖,使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二是推进机构编制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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