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浏阳市委编办创新举措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近年来,湖南长沙浏阳市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贯彻“编制就是法制”要求,着力强化机构编制法治理念,创新机构编制管理,严肃纪律刚性约束,推动《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一、在深化学习宣传《条例》上常做常新,不断推动树牢法制理念
将学习宣传作为贯彻《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的重要举措,坚持分类施策、聚焦重点、靶向发力,力求常做常新,把《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市委编委会、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课程学习内容,派送《条例》及释义600余份,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学深悟透《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精神实质和内涵要求,提升机构编制事项决策水平;采取轮流领学、集中研讨、内部交流、知识竞赛等方式组织编办干部重点学习,坚持学用结合,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利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条例》等法规制度,并结合开展机构编制违纪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学习大讨论,推动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意识。
二、在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上毫不动摇,持续强化党的全面领导
一是调整完善编委会成员,健全编委会会议制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委编委和市委、市委编委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研究制定市委编委工作规则、编办工作细则和机构编制事项分级审议规则,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均由各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并报市委编委审议,严格落实“一支笔”审批和归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市委、编委、编办关于机构编制事项议事规则、程序以及审批权限,确保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三是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年初及时向上级编委报告机构编制情况,根据换届、编委领导调整等情况适时向市委、市委编委报告机构编制情况,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四是扎实开展了条条干预自查自纠工作,通过采取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遏制了条条干预行为的发生。
三、在机构编制规范管理上守正创新,全力提升机构编制资源效益
一是健全机构编制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破旧立新,创新制定《关于建立编制周转与收回管理的工作制度》《浏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领导干部调(转)任、政策性安置的编制使用工作流程》《浏阳市机构编制事项分级审议规则》等制度7个;完善了《人员调配》、《抽借调》等4个规范性文件;建立了职责协调、深度调研、事项办理反馈、提醒提示等6项工作制度,制度安排更加科学,机构编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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