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委编办“三加强三提升”认真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报告制度
根据《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要求,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委编办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执行与宣传教育、效能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结合,协同推进、系统落实,有效加强了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提升了全县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和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科学化水平。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水平。明确机构编制报告工作流程,前置增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的学习贯彻环节,借助条例释义,结合其他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要求部门(单位)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实施办法》等列入理论学习计划,倒逼部门(单位)认真学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增强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督促其严格依法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申请机构编制事项,进一步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水平,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效能评估,提升机构编制配置科学化水平。督促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行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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