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细化机构职责,着力构建“1+8+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为更好地厘清机构改革后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应对各类安全事故,重庆市潼南区将细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纳入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内容,明确“1”个牵头、做到“8”线并进、实现“多”点开花,着力构建“1+8+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稳抓重心,明确“1”个牵头。抓牢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区应急管理局这一重点、牵头单位,按照机构改革精神,划入区安监局全部职责,以及应急管理、消防管理、救灾、地质灾害防治、水旱灾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相关职责,明确其负责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等职责。做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机构,划入区应急管理局承担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将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更名为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该单位是除六大重点执法领域以外,唯一一个以“综合”命名的执法机构。
同频共振,做到“8”线并进。抓实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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