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推进会,这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旨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我们的各项工作在清正廉洁、高效有序的轨道上运行。
一、深刻认识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重大意义
(一)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建设伟大工程是我们党不断发展壮大的重要保障。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征程中,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责任犹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党组(党委)承担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这是我们党在执政过程中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重要体现。只有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而派驻监督责任则是从外部进行监督制约的重要力量。通过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可以及时发现党组(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有效的监督压力,促使党组(党委)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责任。二者的贯通协同,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能够形成监督的合力,避免出现监督的盲区和空白。
(二)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举措
在县直单位中,良好的治理效能是我们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关键。党组(党委)在单位的日常治理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制定政策、调配资源、管理队伍等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然而,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可能出现权力滥用、决策失误等问题。派驻监督能够为党组(党委)的治理工作提供监督保障,通过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民主性。当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起来时,就能够实现治理过程中的优势互补。党组(党委)可以借助派驻监督的力量,及时发现和纠正治理过程中的偏差;派驻纪检监察组也可以深入了解党组(党委)的治理需求,更加精准地开展监督工作,从而提升整个县直单位的治理效能,使我们的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
(三)防范化解廉政风险的有效途径
县直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廉政风险。这些风险可能来自于行政审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党组(党委)作为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需要从制度建设、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等多个层面入手,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而派驻监督则可以对这些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政风险点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建议。二者的贯通协同,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从党组(党委)的内部防控到派驻监督的外部监督,全方位、多层次地防范化解廉政风险,保护我们的干部职工不犯错误,确保县直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当前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方面
部分党组(党委)对主体责任的认识还不够深刻,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倾向。一些同志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与自己的业务工作关系不大,没有将主体责任真正扛在肩上。同时,部分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工作中也存在对监督责任定位不够准确的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党组(党委)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而是单纯地强调监督的独立性,与党组(党委)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
(二)工作机制方面
目前,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些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工作机制,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完善,党组(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党组(党委)在一些重要决策、人事任免等方面的信息没有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导致派驻纪检监察组难以及时开展监督工作。此外,协同工作的流程还不够规范,在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双方的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容易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能力素质方面
无论是党组(党委)成员还是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在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方面的能力素质还有待提高。部分党组(党委)成员缺乏履行主体责任所需的纪检监察知识和管理能力,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显得力不从心。而一些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对县直单位的业务工作不够熟悉,在监督过程中难以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问题,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足。
三、推动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具体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通协同的自觉性
首先,要加强对党组(党委)和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意义,明确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责任的内涵和要求。要让每一位同志都认识到,主体责任和派驻监督责任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只有增强贯通协同的自觉性,才能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其次,要强化责任意识。党组(党委)要切实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派驻纪检监察组也要增强监督责任意识,积极主动地履行监督职责,为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构建贯通协同的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党组(党委)要定期向派驻纪检监察组通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情况,包括重大决策、人事任免、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的信息。派驻纪检监察组也要及时向党组(党委)反馈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同时,要充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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