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上半年XX县医疗保障局价采股工作总结和下一步计划

2024上半年XX县医疗保障局价采股工作总结和下一步计划

    2024年以来,我股室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XX市局有关科室的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局党组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职尽责,积极组织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落实医药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为贯彻执行省、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动态调整指导意见,及时向医疗机构转发《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XX市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的通知》(X医保〔2024〕2X号)、《XX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家和我省集中采购部分药品支付标准的通知》(X医保函〔2024〕93号)、《XX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注射用伊尼妥单抗等6个药品新增规格及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X医保函〔2024〕9X号)、《XX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国家集采人工关节产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X医保函〔2024〕119号)等价格文件,并切实抓好宣传和落实工作。
    (二)按时完成集采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任务量。2024年上半年,我县各批次国采、省采工作任务超量完成,取得显著成效。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任务量2130.3494万片/支/粒,已采购量2531.64X9万片/支/粒,完成任务量11X.X4%;第四批国采续约任务量294.9725万片/支/粒,已采购量621.57X0万片/支/粒,完成任务量210.72%;第八批国家集中采购任务量3959.XX59万片/支/粒,已采购量9214.7X61万片/支/粒,完成任务已采购量232.70%。
    (三)开展中选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督促指导工作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关于做好医用耗材网上交易工作的通知》(X医保函〔2020〕7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组织各公立医疗机构、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以集中带量采购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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