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党员档案管理制度
    一、收集制度
    1、按照党员档幸材料收集目录的收集范围,收集党员档案。
    2、了解和学握形成党员档案材料的信息及规律,并与其建立联系制度和收集网络。
    3、归档材料应真实规范,完善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由组织形成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组织印章,个人撰写的材料有形成时间和本人签字。
    4、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按时间顺序,登记在党员档案材料收集目录上,并在当月内归入档案袋(盒)。
    二、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党员档案必须由单位组织人事千部在填写好《申请查阅党员档案报告表》后,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登记查阅;纪检、监察、检法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情况时,可提供有关部分内容。
    2、任何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亲属档案。
    3、需摘录或复制档案有关内容和材料的,应征得管档人员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除代作直接证明的材料外,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予盖章。
4、查阅档案人员应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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