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党课讲稿:加强组织纪律性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
同志们:
党的组织纪律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党员个体之间以及党组织与党员个体之间关系的规范。组织纪律是二十大党章规定的党的六项纪律之一,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有着严密的组织体系,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部工作都要靠坚强的组织体系去实现。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有力措施。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中,党面临各种风险挑战和矛盾问题,只有通过加强组织纪律建设,确保全党服从中央,才能形成克难前进的强大力量。这对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党和国家事业顺利进行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纪律建设是党的优良传统
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历史悠久,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无数实践证明,严明的组织纪律不仅是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在复杂多变的政治环境中保持团结统一、提高战斗力的基础。
在新中国成立前,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艰巨繁重的革命任务,党的组织纪律建设起步于实践中的需要。1922年党的二大制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就明确规定:“全国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之议决,本党党员皆须绝对服从之”,“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多数,少数绝对服从多数”。这就是“四个服从”原则中“全党服从中央、少数服从多数”的雏形。党的五大通过的党章将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的组织原则写入党章。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我们党深刻认识到严明的组织纪律对于战争胜利的决定性作用。面对复杂多变的战争环境,我们党加强了对党员的政治和军事训练,强调纪律的铁的性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议对“四个服从”首次进行了比较完整的表述。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首次将“四个服从”作为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一条写进党章。1948年9月,党中央在西柏坡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建立请示报告制度,这对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确保政令军令畅通、取得革命的胜利具有重要作用。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加强,形成了一系列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了党的统一和集中统一领导,对夺取革命的胜利具有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成立后,党的组织纪律建设进入新的阶段。党的八大通过的党章将民主集中的原则丰富为六条。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12个方面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的行为作了全面规定,为党员遵守组织纪律、党组织执行纪律提供了遵循。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进一步丰富了民主集中的六条原则,将其明确为民主集中制六条基本原则,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党的十二大之后制定、修订的历部党章都明确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的组织纪律建设更加强调制度建设,通过修订党章和其他重要党内法规,建立了一整套更为完善的组织纪律保障机制,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面前人人平等。
回首党的百年历史,党的纪律建设日益发展并不断深入,为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供了可靠保证,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武器,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创造了基础条件,成为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的坚强保障。我们党百年奋斗的历史充分证明,什么时候党的组织纪律比较健全,什么时候党员的组织观念比较强,什么时候党的组织纪律执行得比较好,党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就比较强,党的事业就发展得比较顺利。反之,一旦党的组织纪律执行得不好,党员的组织观念比较薄弱,组织涣散的情况就容易出现,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遭到削弱,党的事业也会受到影响。
二、加强组织纪律建设为加快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提供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把党的二十大描绘的美好蓝图变成现实,就必须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凝聚起磅礴的力量,从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客观来讲,当前在组织纪律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目无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有的变着法儿把一件完整的需要汇报的大事情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汇报的小事项,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班子既有民主不够、个人说了算的问题,也有集中不够的问题,班子里各自为政,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有的只对领导个人负责而不对组织负责,把上下级关系搞成人身依附关系;有的办事不靠组织靠熟人、靠关系,形形色色的关系网越织越密,方方面面的潜规则越用越“灵”、越来越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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