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代表:
现将我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区共有食用农产品零售市场*个(均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单位*余户,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余户(含超市、果蔬店)。
二、工作成效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和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了全区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有效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压实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督促市场主办方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经营者准入管理、食用农产品自检、食品安全应急管理等制度,建立市场经营者档案,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统一悬挂食品信息公示牌,统一亮证亮照经营。市场主办方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查验并留存市场内经营者合法资质,统一使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凭证。
(二)重点加强销售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对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主体资格、进货查验记录、贮存条件、销售腐败变质、过期污染、来源不明、农残超标、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目前,检查农贸市场*次,检查经营单位*户次,出动执法人员*人次,下发监管文书*份。对于进入集中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各经营户要接受市场主办方的入场查验和抽样检验,对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按规定做好处置。同时,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食用农产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把好证照关、进货关、台账关和责任关,持续推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走深走实。
(三)持续加大进货查验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采购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查验相应的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资料。倡导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主动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散装食用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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