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公司内各岗位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岗位设置导致部分工作出现纰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在设立岗位时需充分考虑岗位不兼容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三、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各公司财务机构要根据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账款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具体要点如下:
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寄保管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人员每天应将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序时地、逐笔地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而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现金日记账代替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人员登记,但现金总账必须由其他人员登记。
3.负责应收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目的工作,负责应付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的工作。
4.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和银行存款账目的调节。
5.负责银行存款账目调节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应收款项账目及应付款项账目登记的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6.货币资金支出的审判人员与出纳人员、支票保管人员和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的记录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7.支票保管职务与支票印章保管职务应当相互分离。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企业在岗位设置和人员调派上必须保证销售与收款业务中的不相容岗位分别设置,实行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单位不得由一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1.销售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执行销售政策、处理客户订单、价格谈判、签订合同、开具发货通知单、催收销售货款等;
2.销售业务的经办、审核和销售通知单的签发三个岗位必须由不同人担任,三个岗位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实现这三个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控制目标。
3.财务部负责核定销售价格;财会部门的开票、出纳和记账这三个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三个不同的人员担任,实行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财务部负责审核确认发货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结算销售款项、登记收入及应收账款、监督管理货款回收等;
4.收款、管理应收账款、向欠款客户发放对账单这三个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5.应收票据及票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保管岗位与应收票据记录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6.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当分别设置,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7.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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