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学习问答
1.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3
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3
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4
4.如何处理违犯**的党组织? 4
5.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
6.《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对留党察看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5
7.对于受到处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应如何处理? 6
8.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6
9.有哪些情形的,可以免予**处分? 7
10.有哪些情形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7
11.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所称“从轻处分”? 8
12.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所称“从重处分”? 8
13.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所称“减轻处分”? 8
14.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所称“加重处分”? 8
15.对于违纪党组织领导机构的成员,应如何处分? 9
16.对于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如何处分? 9
17.党员犯罪,有哪些情形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1
18.对于违纪的预备党员,应如何处理? 12
19.对于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如何处理? 12
20.对于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的违纪党员,应如何处理? 12
21.对于违纪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应如何区分? 13
22.如何理解《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所称“主动交代”? 13
23.如何计算违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4
24.如何处理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 14
25.如何执行**处分决定? 14
1.党的纪律处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处分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2.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3.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有哪些?
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4.如何处理违犯**的党组织?
答:对于违犯**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
5.什么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对于在立案审查中因涉嫌违犯**被免职的党员,审查后依照《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按照其原任职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中国共产**律处分条例》对留党察看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7.对于受到处理的党组织中的人员,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8.有哪些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处分的问题;
(二)在组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
(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
(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五)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六)党内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分情形。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中国共产**律处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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