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责任传导集体谈话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责任传导类谈话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县区要在3月30日前分级分层开展一次责任传导谈话。今天我们召开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责任传导集体谈话会,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督促同志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坚持党性原则、守纪律讲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努力干好本职工作,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自律,拒腐防变,更好地履职尽责。下面,我重点谈三个方面的内容,希望引起同志们的思考和重视。
一、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自觉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
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生活纪律等很多方面,这些都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规范,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当前,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我县绝大多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做得是好的。但是,也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政治纪律松弛,违反纪律、不守规矩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在原则问题面前摇摆不定;有的乱评妄议,甚至捕风捉影、传谣信谣;有的自由散漫,随意外出不打招呼,组织纪律性差等等。这些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给我们的工作和社会风气也造成严重损害。我们要警钟长鸣,千万不可掉以轻心。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要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此,我们要注意把握“一个根本”,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
把握“一个根本”,就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具体讲,就是要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不阳奉阴违,不消极应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坚持五湖四海,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同志;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即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自由与纪律的关系。首先,要正确处理好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要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一是个人的意志和行动必须无条件服从组织的需要和安排,勇于承担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不计得失、不讨价还价,尽心竭力为党和人民做好工作。二是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按组织程序反映,但是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延缓、消极抵制决议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三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个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于组织,不能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四是不能把党组织等同于领导干部个人,党内不能搞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其次,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全县每名党员干部都要从有利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护全县人民利益出发,严格按照正常渠道和组织程序行使民主权利,做到襟怀坦荡、光明磊落,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开展工作、形成共识的本领,该集体研究的就不要擅自表态,该征求意见的就不要简化程序,要有足够的耐心听取大家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真正做到从谏如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要善于进行正确集中,及时做出决策。一经组织决定,个人就要坚决服从,并付诸实施。第三,要正确处理好自由与纪律的关系。***总书记指出:“一个人不管当到多大干部,都要有组织纪律性。”党员在党内享有党章规定、制度保障的自由,但必须以遵守纪律为前提。每名党员干部都要认识到,与纪律统一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在纪律约束下的自由才是真实的自由。我们各级领导只有坚持了党性原则,就不会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使自己游离于组织之外。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向组织报告,听组织意见,很多问题就不会发生。要心存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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