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审计成果运用,规范后续整改管理,促进集团及属下企业内控体系不断完善,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在集团各部门及集团所属企业内部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管理。
1.3 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指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上级部门或集团分管领导。
2 职责分工
2.1 内部审计机构
负责下发后续整改通知、跟踪统计后续整改完成情况及后续整改完成情况审计。
2.2 集团其他职能部门
负责指导、协助被审计单位后续整改。
2.3 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
负责审批后续整改计划、督办后续整改按期按质完成。
2.4 被审计单位
负责拟定整改计划并按整改计划实施整改,报告整改情况。
3 管理
3.1 审计报告完成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内部审计机构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后续整改通知,同时抄送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
3.2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为后续整改第一责任人,接到后续整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应将整改计划报分管院长审批通过并报备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后实施。无分管领导的由主要负责人审批。
3.3 整改计划包括整改措施、整改计划完成时间、整改责任部门及整改责任人等信息。
整改计划完成时间与整改计划通知日间隔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
对于确无法整改或无需整改的问题,经上级主管批准可不予整改,但应说明不整改的原因及可能面临的风险程度。
3.4 后续整改措施应围绕以下方面制订:(1)异常问题的纠正;(2)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挽回;(3)相关风险的自查自纠;(4)杜绝或减少类似风险再发生的手段或措施。
3.5 被审计单位按照审批通过的整改计划安排整改并每月25日向上级主管及院审计部门报告整改进度,完成整改的应提供整改证明资料。
后续整改实施应留存客观证明材料,如通知、系统截屏、影像资料等。
3.6 在整改实施过程中,若因客观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造成原定整改计划无法实施,需修订或取消,应报上级主管审批同意并报备院审计部门。
3.7 在整改计划拟定或实施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可寻求院对口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协助,寻求协助内容原则上应限于被审计单位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
无论寻求何类协助,被求助单位或个人均应在接到协助申请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回应。
3.8 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在收到被审计单位完成整改的报告后,应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保证被审计单位按质按量完成整改。
3.9 后续整改责任人因岗位异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整改职责时,应对整改职责进行移交,整改职责接交人由移交人上级领导指定。
3.10 集团内部审计机构需对后续整改结果逐月跟踪,并在被审计单位下一期审计时检视审计期间后续整改完成情况,整改结果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4 罚 则
4.1 审计后续整改工作纳入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和单位负责人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
4.2 后续整改相关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提交院人力资源部门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绩效处罚:
1) 未及时制订合格的后续整改计划;
2) 未定期反馈整改进度、未按要求报送整改资料;
3) 超期未整改且未报批同意;
4) 后续整改责任人变动未进行职责交接;
5) 审批同意不整改但发生预估外风险;
6) 未及时审批整改计划或未在时效内响应协助申请造成风险损失。
5 附 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由集团内部审计机构制订并负责解释。
附件:审计整改追踪表
附件:
审计整改追踪表
项目名称 |
审计发现 |
问题描述 |
审计建议 |
是否需要整改 |
整改措施 |
整改部门 |
整改责任人 |
是否完成整改 |
计划完成整改时间 |
备注 |
例 |
…… |
…… |
…… |
若需要整改则填“是”,若无法整改或无需整改则填“否” |
应围绕以下内容拟定:(1)异常问题的纠正;(2)损失或负面影响的挽回;(3)相关风险的自查自纠;(4)杜绝或减少类似风险再发生的手段或措施。 若无法整改或无需整改也在此处说明原因,且不需填写后续列 |
负责整改的部门 |
负责整改的当事人或负责人 |
反馈时点是否完成整改 |
若反馈时未完成整改则填拟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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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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