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以下简称《指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一系列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折不扣地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维护中去,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文化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抵制、批驳各种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空间的渗透和传播,始终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的舆情应对和舆论引导。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
(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舆论引导“主力军”和权威信息“资源库”的作用,大力弘扬体现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大力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府直属各单位要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管、主办单位责任,加强信息内容建设全流程管理。各网站频道和政务新媒体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信息发布工作规程,严格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撤换等环节,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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