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例分享:
唐家有两个子女,大儿子在2010年6月不幸去世,可惜他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然而,在2017年8月,唐家的父母通过公证的方式签署了一份《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表明他们自愿放弃对大儿子遗产的继承权。
唐家父母声称他们在被儿媳欺骗的情况下签署了相关文件,放弃了继承权,但实际上并不是他们真正的意愿。因此,他们决定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大儿子的遗产。
然而,唐家父母所提供的声明书名为“遗弃继承权声明书”,其具体内容明确表达了放弃继承权的意思,可以确认其真实意图,并不存在任何欺诈或胁迫的情况。因此,该遗弃继承权声明书是有效的。
请注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唐家父母在出具声明书时已经生效地放弃了对遗产的继承权。声明书中明确写明了他们放弃继承大儿子的遗产。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唐家父母的诉讼请求,认定这一放弃继承的声明书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无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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