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含考核表和测评表(高校)
为全面客观准确评价新提任干部的德才素质和岗位胜任情况,促进干部能上能下,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和《xx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试行)》(x党发〔xx〕xx号),学校实行中层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现就试用期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适用试用期的中层干部,试用期满后,学校党委要进行全面考核。
试用期间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离岗超过半年的,可适当延长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能缩短,但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者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可以提前终止试用期。
二、考核内容
试用期考核主要了解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对试任职务的胜任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工作方案
在试用期满当月,党委组织部启动试用期考核工作。制定试用期考核工作方案;成立试用期考核工作组;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试用期考核预告。
(二)撰写个人工作总结
考核对象对照岗位职责和考核内容,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字数不少于2000字,对于试用期间工作上存在的主要不足和今后的改进措施也要加以说明。并填写xx大学中层干部试用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
(三)召开民主测评会议
召开试用期考核民主测评会议,由参会人员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民主测评会议由党委组织部主持,由考核对象所在分党委(党总支)、党工委协助。
参会人员范围:
1. 专业学院、实体研究机构:中层正职干部的分管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党委(党总支)委员;院长助理,系(所、中心)、党支部负责人,科级干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各类学术组织成员;教代会、工会委员;师生代表;所分管工作领域相关人员等。
2. 职能部门、直属单位:中层正职干部的分管校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干部;党支部负责人;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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