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方翔
最近,中央办公厅发布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其中规定了15种领导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况,这些情况主要涉及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这一规定明确了干部的优劣标准和晋升与降职的准则。
在推进能上能下的过程中,我们需要着重解决“不能下”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领导干部“下”的情况比较少,而真正因为不适宜担任现职而“下”的干部更是凤毛麟角。因此,我们需要采取措施,将那些在其位不谋其政、能力素质不适应的干部调整下来,有效防止“庸懒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等现象的发生。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进一步细化负面清单,压实责任,严格标准,加强考核,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实现领导干部的能上能下,让那些真正有能力、有担当、有责任心的干部得以脱颖而出,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了让干部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需要让他们心服口服地“下”。为此,我们需要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入手,结合绩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平时考核等,制定相应的负面清单,建立符合实际的评判标准,以确保“下”得有凭有据。对于那些搞击鼓传花、上推下卸,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干部群众意见大,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人,我们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坚决果断调整。同时,我们也要压实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不能怀揣“上去容易下来难”的好人主义。我们必须追究执行不力的主体责任,决不能姑息,决不能手软。
为了确保“下”的干部能够持续发挥作用,我们还需要健全完善的跟踪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对“下”的干部加强教育管理,引导他们继续发挥作用。对于那些重新打开工作局面、业绩突出并具备条件的人,我们应果断大胆地起用,让“下”的干部有从头再来的机会,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这样,我们才能真正让干部能“下”,让他们在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委组织部)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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