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优抚医院
常态化谈话提醒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使其制度化、常态化,着力抓好省纪委、驻厅纪检组对推进干部谈话常态化工作要求的落实,通过勤提醒、常警醒,夯实党员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营造全院上下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常态化谈话提醒机制的重要意义
推进干部谈话常态化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是探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有效途径。对党员干部开展经常性谈话,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实现以往在特定条件下开展廉政谈话向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谈话常态化转变,做到抓大不放小、抓重不放轻、抓早不放缓,切实维护**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推动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医院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政治保障。
二、责任分工
常态化谈话提醒机制应在院党委领导下,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院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相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扎实把谈话工作做深做细。具体分工如下:
(一)对院党委班子成员的谈话,由党委书记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承办部门:纪委(纪检监察室))
(二)对科室负责人的谈话,由纪委书记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承办部门:纪委(纪检监察室))
(三)对其他人员的谈话,由院纪委指派纪检人员作为主谈人组织实施。(承办部门:纪委(纪检监察室))
(四)各部门分管院领导负责督促指导其所分管的部门配合院纪委开展谈话工作。
(五)涉及谈话对象的统筹协调、统计上报、资料汇总等工作由履行主体责任的涉及部门和履行监督责任的承办部门院纪委负责。
三、谈话方式
谈话方式分为集中谈话和个别谈话。
(一)集中谈话。就某个问题或某一类问题,对多个部门负责人进行集中谈话,提要求,作警示,加压鼓劲,促进工作。
(二)个别谈话。采取一对一形式进行,由主谈人与谈话对象一问一答,面对面谈情况、谈问题、谈对策、谈整改。一对一谈话,是一对一督促检查,更是面对面传帮带。
四、谈话分类和对象
从谈话性质和侧重点上分,可分为预防提醒谈话、询问示警谈话、纠错诫勉谈话、问责处分谈话“四类”谈话形式,适用不同谈话对象。即:
(一)预防提醒谈话。针对党员干部开展以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自觉、廉洁从政、履行“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自觉,提高抵御腐败侵蚀能力为目的进行组织的谈话。根据情况,采取集中谈话或者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对象为:党委班子成员;新提拔任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交流任职的党员领导干部;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廉政风险点较高岗位的党员干部;有反映问题线索,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需要予以澄清的党员干部等。被谈话对象为要做出廉政承诺。
(二)询问示警谈话。针对有反映问题线索,需要全部或者部分找党员干部本人进行询问核实,或者发现党员干部有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督促其主动向组织澄清或说明问题进行组织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可与函询方式结合适时进行。主要对象为:有反映问题线索,经甄别研判拟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所涉及的党员干部;有反映问题线索,核实情况仍需对本人进行询问核实所涉及的党员干部;从日常监管、信访举报、巡视等渠道了解掌握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向本人询问、示警的党员干部等。被谈话对象要写出问题说明材料。
(三)纠错诫勉谈话。针对存在轻微违纪违规现象和问题,给予适当处理的党员干部,以纠错诫勉为目的进行组织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方式,适时进行。主要对象为:给予批评教育的党员干部;给予诫勉谈话的党员干部;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作说明的党员干部;给予适当组织处理的党员干部等。被谈话对象要写出错误认识及整改书面材料。
(四)问责处分谈话。针对因履职不到位等原因,给予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或者存在违纪问题,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开展以帮助其正确对待处理,深刻反思错误,切实汲取教训为目的进行组织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适时进行。主要对象为:给予问责处理的党员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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