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双创工作交流材料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不断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为新时代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厘清全局关系,理性审视多重变量,深化认识本质规律,推动其优化发展,提升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一、新时代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的基本原则
新时代教育质量评价改革是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要在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创新创业教育的特殊规律、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的生成规律的统一中实现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的系统把握,打出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和增值评价的组合拳。
1.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量变产生质变,量化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质性,而质性规定又需要量化指标作为支撑,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中,量化评价侧重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可以量化分析的方面,如教育投入的数量、实践开展的频次等可计量内容。质性评价侧重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本质性问题,如教育方向准不准、教育效果好不好、教育趋势对不对等不便用数量表达的内容。在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的实践中,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精准发挥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的各自所长。要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灵活选择评价方式,既要把握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与量的界分,又要充分发挥评价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质性评价应基于评价者的学识、经验和调查研究,并尽量减少心理效应等因素的干扰。量化评价要符合统计学规律并科学选定量化指标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二是实现质性评价和量化评价的优势互补。质性评价注重定性分析,但是没有数据和事实支撑的纯演绎式的定性分析可能会失准、失真,甚至偏离教育的本质;量化评价注重运用数据等形式做定量分析,但脱离评价本质属性,盲目将教育现象简化为一系列数据的定量分析不仅耗费资源且毫无价值。因此,在实施评价中要善于将质性评价定量化和量化评价质性化,实现二者的有机统一。
2.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具有明显的时滞性,其质量评价需要从过程与结果两个维度入手,促成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的有机衔接和辩证统一。结果评价是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预设目标完成度的一种即时性评价,凸显“点”的精细化考察;过程评价是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全过程开展情况的长期追踪与观察形成反馈的一种回顾性评价或展望性评价,着重“线”的历时性考察。当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多采用结果评价形式,其可操作性强,能快速形成同一时期各高校之间的横向比较,而过程评价指标制定和操作性难度较大,运用空间有局限性。由此,应将二者结合使用,并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其一,结果评价具有一定遮蔽性。任何结果的产生都必然经历一定的过程,但在实践中不乏有“好心做坏事”和“歪打正着”的情况。如果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仅使用结果评价而忽略过程评价,可能产生只见其“果”错判其“因”的非科学评价,不利于查摆问题和改进工作。其二,过程评价应注重贯穿性。过程评价是一种纵向比较,应注重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动态发展与具体过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全过程评价,有利于把握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变化历程和总体趋势。
3.综合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侧重于全局性的教育现状表达,即“教的状态”的静态评价,具有全面性、系统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增值评价侧重于教育质量的前后对比,即“增的样态”的动态评价,具有差异性、对比性和参照性的特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评价既要看“总量”凸显综合评价的引领性作用,也要看“增量”发挥增值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将二者有机结合,可从以下几方面着力:第一,坚持综合评价为主、增值评价为辅的基本原则,避免增值评价“异军突起”而落入形式主义或评价技术异化的窠臼。第二,健全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立足全局的全域性评价,是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质量进行全员、全方位、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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