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调研报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于纪检监察系统的基础地位,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关键环节,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面临的形势愈加复杂,主要问题和矛盾也比较突出,亟待我们研究对策、解决困难。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准确把握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履责的思想自觉,将“惩治并重”贯穿于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以高压态势惩治腐败。2018年至今,共受理问题线索2589件,立案984件,结案959件,结案率97.46%(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件,占比1.36%);给予党员干部**政务处分962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及科级干部128人,占比13.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066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100人,占比68.49%。
二、当前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监审职能分离不够彻底。**市纪委监委于2021年完成纪检监察室监审分设,设立了7个监督检查室,4个审查调查室,均按3人配备,专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队伍初步形成。实践中,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机构职能却并未完全分离。委内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都承担着查办“四种形态”案件的职能,监审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的分开,未达到衔接协作的程度。从工作实际状况看,现有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队伍存在着明显的人员结构老化、审查调查职能未完全发挥等问题。以审查调查队伍为例,现有人员11人,25岁至35岁3人,35岁至45岁3人,45岁至55岁4人,55岁以上1人,平均年龄43岁,11人均不是法学专业。目前,我委查办严重违纪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仍主要采用抽调委内骨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的形式开展。
(二)干部审查调查业务能力不足。审查调查能力是执纪能力和执法能力的高度融合,涉及到案件把控、纪法分析、风险应对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要求审查调查人员掌握法律法规、金融财务、心理学等多种专业知识。我委现有审查调查队伍人员多为半路出家的“非科班”,受制于专业知识、经验积累等因素影响,审查调查业务掌握的不熟练,在证据调取、案件分析、谈话突破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业务知识能力短板。同时,具备法律、财务、审计等相关专业水准和能力的干部数量较少,而具备相关业务能力的干部经常被上级抽调,导致委内涉法类案件查办进度缓慢。
(三)监督检查的深度广度不够。在监督检查中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不足,挖掘获取线索意识不强、措施不多,导致问题线索来源少,渠道窄,线索数量和质量不高。干部整体掌握运用信息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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