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机关干部管理制度汇编 1
1.机关值班制度 1
2.请销假制度 2
3.出勤考核制度 3
4.会议制度 3
5.机关干部联系村(居)工作制度 4
6.机关工作人员接待群众首问责任制 5
7.服务承诺制度 7
8.关于机关干部操办喜庆事宜的规定 8
9.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9
10.责任追究制度 11
11.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3
1.机关值班制度
镇机关坚持节假日24小时值班制度和工作日八小时之外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全体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每个班次24小时,每天上午9:00交接班。机关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1.实行党委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制度。
2.节假日实行值班人员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24小时值班,所安排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带班领导必须在辖区内,值班人员必须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必须24小时开机。值班组做好来人接待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按领导指示办理。因脱岗、脱班,造成严重后果的,按《XX县党政机关值班工作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
3.特殊时期必须实行24小时全员值班制度。
4.带班领导必须严格认真清点值班人员,做好考勤记录。
5.值班人员原则上不请假、不代班,值班人员确需请假的,必须向值班领导报告,请假时必须落实好值班代班人员,并记录在值班记录上。
6.值班督查。值班期间,适时进行抽查值班情况,在抽查中发现不在岗、脱岗等,处罚当事人每次100元并通报。被上级督查到值班期间不在岗、脱岗的,视其情节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并处罚当事人150元每次。
7.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财产安全,因值班人员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2.请销假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规定办理;班子成员请假由书记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工作人员请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分管领导审核后,书记审批。书记不在时,口头向书记报告后由镇长审批。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公休假等按照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1天以上需提交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
2.职工每月事假不超过一天半(按12小时计算),累计不超过四次,超出规定的抵扣当年公休假。事假当月有效,不累加。
3.请假必须具备书面假条,先审批后离岗,并向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报告,按时返岗。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具备书面假条的,应事先电话向领导请假,假后按审批方式补上假条。
4.审批后的假条一律交党政办保留备案,并做好行踪登记。
5.请假期结束后,应主动到党政办销假。
3.出勤考核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日常上班时间上午为9:00—12:00,下午为13:00—17:00(因工作需要调整上班时间的以通知为准)。迟到、早退2小时内的,每次处罚50元;未请假和未上班2个小时以上视为旷工,每天处罚150元。
2.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如未在机关上班,必须在行踪公示栏填好行踪,并填写好行踪登记簿。
3.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内被上级抽查,行踪不属实的,或查到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视其情节按相关规章制度处理,并处罚200元,年终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4.为便于上传下达,联系工作,领导干部外出要告知党政办去向;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要向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说明。
5.请假、出勤情况由党政办实行“一周一汇总”,当月公布。
6.此制度执行由镇纪委牵头,镇纪委和党政办公室派人随时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
4.会议制度
1.严格会议审批程序。镇党代会、其他大型会议由党委集体决定;镇人代会由镇人大主席团讨论,报党委集体决定;镇、村(居)两级干部会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因部门业务工作需召开村(居)干部会,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主要领导审定。会议由党政办记录,以备检查。
2.会议筹备:全镇性大会由党政办统一安排会务工作,部门业务会议由部门自行安排。
3.精心准备。会前应确定会议内容、主持人、主讲人,主讲人应写好书面讲话材料(或讲话提纲),尽量节省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
4.会议要求:主讲人在讲话时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参会人要认真作好会议记录,确保会后贯彻落实。
5.会议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有事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参会人员不得做与会无关的事,会议期间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不得抽烟,违者每次处罚10元。
6.会议考核:以会议通知为准,迟到(早退)(以点名时间为准)扣本人年终目标考核奖5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作旷工处理,处罚150元每次。考核结果每月一汇总,并进行公布。
5.机关干部联系村(居)工作制度
1.机关干部按党委政府安排联系村(居),指导、督促、参与该联系村(居)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2.机关干部到被联系村(居)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0天。
3.联系村(居)的主要工作职责:
(1)检查督促村(居)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府、镇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
(2)深入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3)指导督促村(居)完成好党委、政府布置的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
(4)参与村(居)处理好重大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发生安全、信访维稳等重大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到场参与处置;
(5)对所联系村(居)干部发生违规违纪的情况要及时向镇纪委报告;
(6)机关干部到村要认真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收集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关心群众疾苦,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并做好民情日记。
6.机关工作人员接待群众首问责任制
1.首问人是指办事人以来信、来电或来访等形式询问到的机关第一位工作人员。
2.适用范围:镇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3.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及要求:
(1)来电处理。首问人接电话后必须听清事由,认真答复并做好记录。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当场或当天给予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但本人清楚来电人诉求的应及时解释,本人不清楚的应将责任人的电话告知来电人,请来电人直接联系。
(2)来信处理。首问人接信后必须认真登记。属于本部门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来信,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办理;属于本部门或单位与其他单位职能交叉的,首问人应视为本职责,及时请示,主动协调,共同完成;不属于本部门或单位办理的,应及时转交相关部门或单位办理。
(3)来访处理。办事人到镇机关有关部门询问或办理相关事宜,在首问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需的材料,耐心细致地解答所提问题;属于本部门但不属于首问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系,并负责告知责任人。办事人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能给予帮助和指导。首问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当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一切为办事人着想,不推诿,不扯皮。
4.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情节者,经查实,将依据《XX县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1)首问人接待时用语不文明,态度生硬,引起不良反映的;
(2)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3)有关责任人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或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4)对办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5)引起外界反映造成不良后果的其它情况。
5.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的干部、职工,要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在全镇干部会上作书面检查,并处罚200元。
7.服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打造“亲民爱民为民”政府,根据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各部门及其全体工作人员。
二、服务承诺制指机关各部门,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三、承诺内容:
(一)落实首问负责制。实行首位责任,严格按照首问负责制规定的事项办理。
(二)严格限时办结制。对于审批、审核、核准和备案事项按照委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并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事人员资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规定形式和规定程序的,经办人应当场或按规定时限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推行政务公开制。以政务公开栏、机关门户网站等多种载体形式,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不断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注重调查研究。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六)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
(七)严格执行“四不准”。不准在执行公务中对办事人员生冷硬顶。机关工作人员上岗要仪表庄重、着装整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不准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或在办公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因事外出要严格执行请假、报告制度,并保持通讯联络;不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处理公务要认真细致,不推诿、扯皮,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不准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坚持廉洁自律。
四、违诺处理:
(一)在执行公务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文明办事,与当事人发生争吵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二)凡违反上述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 保证措施:
通过向社会公布承诺内容,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加强办事效率和提高服务水平,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对违诺现象要及时纠正,做到有章必依、执章必严、违章必究。在落实制度过程中,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年终评比时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违反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直至纪律处分。
8.关于机关干部操办喜庆事宜的规定
1.喜庆事宜是指:婚、丧、嫁、娶、生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子女升学、迁新居等为由举办的活动。
2.提倡不办喜庆事宜,确需办的要一律从简,并要按程序如实申报审批后方可进行。
3.申报范围:全体机关干部。
4.申报程序:凡属申报范围的需办喜庆事宜的,须在操办喜庆事宜前15天,个人填写操办喜庆事宜审批表。党委、政府、人大正副职领导向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审批;其余人员向镇纪委申报,党委书记审批,镇纪委备案。喜庆事宜结束后15日内报告结果。
5.喜庆事宜请客范围:主办喜庆事宜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外祖父、外子女、外孙子女。严禁请管辖范围内和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
6.操办喜庆事宜的地点:凡操办喜庆事宜,只能在本人工作或出生地、常住地内进行,不得跨地区操办。
7.操办喜庆事宜,一律不准用公费开支。
8.对不申报审批或不按审批程序办事,要视其情节,给予**政纪处分。
9.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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