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能力,预防“小微权力”腐败,日前,芜湖市出台《关于全面开展村级“两个计划”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在湾沚区召开现场工作会,全面开展村级财务计划、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财务计划管理是指村(居)按年度制定资金收支计划并严格执行的过程,项目计划管理是指村(居)根据中短期发展目标,对工程建设项目和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的过程。”湾沚区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道。
2016 年,芜湖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的实施意见》,对厘清村(居)事务权限、规范为民服务流程、加强小微权力监督制约、遏制“微腐败”易发多发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新的形势下,农村和社区管理工作还面临资金支付较为随意、项目实施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群众反映较多,廉政风险集中。芜湖市纪委监委负责人指出,开展“两个计划”管理工作,主要是立足新起点、站在新阶段、打开新局面、发挥新作用,将监督关口前移,实施全过程监督,进一步促进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转型升级,更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意见》从建立工作制度、落实流程管理、科学编制计划、规范财务支出、推进项目实施、从严控制调整、抓好培训指导、构建联动机制、及时评估问效等九个方面明确了“两个计划”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细化相关部门职责,提供操作指导。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协调督促、部门各负其责、镇(街)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注重统筹衔接,把“两个计划”管理工作放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意见》要求,各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跟进监督、全程监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两个计划”管理工作落实落细。(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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