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细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解决日常工作中部门报送机构编制申请事项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等问题,重庆市渝北区委编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办理流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机构编制事项办理进行全流程规范,着力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制度化、精准化、规范化。
一、规范申办全流程。围绕执行好《条例》关于“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基本环节有关规定,科学梳理工作程序,突出流程再造,将机构编制事项申报审批细化规范为9个流程,即:“沟通衔接、动议研判、申报请示、受理审核、调研论证、审议决定、上报审批、行文批复、组织实施”,对每个环节的实质要件作出硬性规定和具体要求,并制作了办理流程图,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把关键做好、细节做全、程序到位。
二、规范动议要求。《通知》明确规定,区级各部门和各镇街机构编制事项由党组(党委)或领导班子集体动议、集体讨论决定,必须符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有关改革精神。动议前应与区委编办进行沟通衔接,陈述拟动议事项的理由、依据和意见,在取得初步意见后,再进入动议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的,不得进入动议程序,不得进行研究提报。
三、规范申报主体。一是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请示机构编制事项,统一以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名义申报;二是未设党组(党委)的,统一以主管单位名义申报;三是镇(街道)统一以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名义申报。
四、规范请示内容与格式。明确机构编制事项请示要一事一报。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请示文件须是正式编号、标注签发人、加盖公章的正式公文。请示文件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制发了请示公文模板,对正文和附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细化规范。正文主要包括:提出请示的理由和依据,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对“五个是否”逐项进行说明,机构编制现状、党组(党委、党工委)或领导班子研究情况,参考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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