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规范三年行动 切实推动机构编制驶入法治航道
针对机构编制部门体制调整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工作基础薄弱的现状,从2019年开始,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委编办制定印发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规范活动。活动以***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抓手,突出学习宣传、制度建设、帮包联系、监督检查四个方面重点,通过3年努力,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机构编制系统干部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不规范问题彻底清仓,机构编制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以学习宣传为着力点,营造机构编制法治氛围
把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学习宣传作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和推进法治化建设的基础,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全方位、全覆盖学习宣传,切实推动机构编制法治理念入脑入心。
(一)强化关键少数引领作用。一是注重抓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学和带头作用,将《条例》学习纳入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二是在常委会、编委会、深改会等重要会议学习***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条例》等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汇编成册,并收集全国先进地区的典型经验做法,编印《机构编制内参选编》月刊杂志,定期分送编委成员,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
(二)抓好系统干部全员学习。一是市县两级编办开展了中心组学习、大讲堂、研讨班等多种形式的法规政策学习活动。市委编办坚持“三个一”学习方法,即每周四下午集体学习一次;每次集体学习安排一名业务骨干主讲;每次集体学习后进行一次专题研讨,将机构编制各项法规政策逐条逐句逐字学习领会,确保各项法规政策入脑入心、运用自如。二是举办两期机构编制工作培训班,邀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各处处长轮流授课,从《条例》贯彻落实、机构改革、事业单位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法治建设等方面,对全市机构编制系统、市直部门分管领导、人事科长共400余人进行了全覆盖培训。三是坚持将内部定期轮岗交流作为学习提升的重要途径之一,促使业务骨干多岗位锻炼,在实践中全面掌握运用好各项法规政策。
(三)加大宣传教育广泛引导。一是将《条例》、《条例释义》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汇编成书,向各旗县(市区)、各部门发放,引导广大干部深入学习,提高各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二是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开设法规政策宣传栏,举办了24期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把“乌兰察布市机构编制门户网站”和“乌兰察布市委编办微平台”打造成为各地各部门学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的主渠道。三是打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文化走廊,将各项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作成24块展板,在办公走廊悬挂,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了良好的机构编制法治氛围。
二、以制度建设为关键点,筑牢机构编制法治根基
坚持聚焦职能职责,把握重点、整体谋划、立改并举,在规范工作流程上着力,在刚性约束上用劲,在执行落实上加强,以制度建设开创全市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的新局面。
(一)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及时修订了《编委议事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明确编委和编办的审批权限,规范机构编制审批事项流程,确保机构编制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规范有序。二是制定机构编制请示事项动议论证制度,规范机构编制请示事项程序和要求,压实旗县(市区)、部门党组对请示事项的调研论证责任,做到理由充分、依据清楚、意见明确,夯实审核审批工作基础。三是重新拟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录用调配暂行办法》,从空编管理、录用调配、审批程序、纪律要求等方面,对公开考录招聘、人才引进、转任调任交流、政策性安置等用编增人事项的受理程序、审批权限进行了全面规范。
(二)强化刚性约束。一是结合各项机构改革,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拟定“三定”规定,明确部门的职能职责、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法定事项,切实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二是加强事后监管,延伸监管“链条”,制定《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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