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江北区委编办构建“四项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宁波市江北区委编办构建“四项长效机制”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宁波江北区委编办完善并创新了机构编制任初告知、审核审批、跟踪问效、违规严惩四项长效机制,有效夯实了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切实提升了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创新任初告知机制,严肃工作作风。创新出台领导干部任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告知制度,构建起“任初有告知、任中有核查、离任有审计”的监督管理体系。对于各街道(镇)、区直各部门新任主要领导,制作并送达《江北区领导干部任初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主体责任告知书》《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政策一本通》和《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清单》,明确提出机构编制“十落实”“十不得”工作要求,方便新任主要领导学习了解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文件,并快速准确获悉其所在部门的行政机构、事业机构、历年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法人登记、权责清单等方面情况。通过创新任初告知机制,变“被动答复”为“主动告知”,变“坐等上门”为“主动敲门”,进一步增强了机构编制服务大局、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部门的职能作用。
  二、完善审核审批机制,严把前置关口。对各单位提交的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严格执行“人编一致、一一对应”和“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一定比例有序进人”的原则,严格把牢入口关。对于申请单位的申请事项,从机构现状、历史沿革、政策依据、效果预测等方面全面分析研判其合规性,并对申请单位的实名制制度执行情况、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问题则暂停办理申请事项,对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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