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四个注重”全力打造“法治编办”
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济宁市委编办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四个注重”,全面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力打造新时代“法治编办”。
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增强法治观念。加强《条例》学习培训,积极推动《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校课程和普法考试题库。依托工作简报、门户网站等载体,开设“县(市、区)委书记谈《条例》专栏”,分批刊载县(市、区)委书记、编委主任署名文章,通过领导干部谈认识体会和贯彻落实措施,引导各级各部门准确把握《条例》的重大原则、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按照党政领导、机构编制系统、相关部门(单位)三个层面,市县举办各类研讨班、培训班48期,累计培训近2000人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充分营造了学习《条例》、遵守《条例》、执行《条例》的浓厚氛围。
二是注重规范环节,加强过程控制。根据《条例》明确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基本环节,及时将相关规定充实完善到编委会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中,切实加强机构编制事项从动议到执行的全过程管控。同时,要求部门(单位)须以党委(党组)正式文件提报机构编制事项,一并提供党委(党组)相关会议纪要,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动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近期,结合省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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