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编办“三突出、三着力”扎实有序开展省级部门“三定”评估

江苏省委编办“三突出、三着力”扎实有序开展省级部门三定评估
江苏省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深入开展省级部门“三定”评估工作,推动“三定”刚性落实和持续优化。
  一、突出系统性谋划,着力做好评估准备。一是出台一份文件管总。印发《省级部门“三定”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确立评估基本原则,明确评估主体和对象、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准备和程序、结果运用和责任等。二是点面结合推进。首批选取省司法厅、省应急管理厅等11家新组建或重新组建、涉及多部门整合的部门进行评估。在省委一届任期内,对所有省级党政机关开展“三定”评估。三是实施三项措施保障。组建评估工作组。对重点部门,建立由办领导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参与的评估工作组;对一般部门,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评估。建立召集人制度。明确省直处相关人员作为召集人,牵头负责具体工作。明确部门主体责任。要求被评估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提前张贴评估公告并设置意见信箱。
  二、突出立体式画像,着力把准现实问题。采用现场评估和部门自评两种方式对省级部门开展“三定”评估工作。一是细化“评什么”,确保内容体系全面科学。主要围绕是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全过程,是否按照“三定”履行职责、设置机构、配备人员,是否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发挥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二是实化“怎么评”,确保程序方法务实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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