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措并举推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河北省着眼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遵循,不断强化政治担当,深入研究谋划部署,高位推动贯彻落实,确保机构编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一、落实报告要求,在“报”字上做文章。河北省高度重视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把做好报告工作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和实际行动,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是严格规定内容,做到“应报尽报”。在全面梳理各地、省直各部门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基础上,逐一对照《实施办法》明确的八项内容,系统总结全年机构编制工作,认真起草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二是结合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做到数据精准。坚持以机构编制年度统计数据为基准,从机构设置、编制配备、领导职数核定等方面仔细核对,真实反映全省机构编制情况。三是认真总结经验,展现河北特色。围绕年度重点工作,深入总结开展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有益做法,就坚持党建引领、系统重构基层职能体系、放权赋能提升服务群众质量和强化督导确保效果等方面进行总结,全面展示乡镇街道改革的河北经验。同时,聚焦《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对出台《河北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关做法和重要意义予以阐述。
二、严格标准程序,在“严”字上抓落实。河北省坚持强化规范管理,严肃制度要求,研究建立报告收集、登记、传阅、办理、利用等制度,在做好省本级机构编制报告工作基础上,大力抓好市县机构编制系统和省直部门的报告工作。一是建章立制,明确要求。规定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要向上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要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定期报告重要事项,细化有关具体情形。在此基础上,专门印发《做好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的通知》,对报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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