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两定一强”强化机关职能运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为进一步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主动作为,在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管什么”“怎么管”以及监管结果“怎么用”上做文章,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体系,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是事前定指标,明确机关职能运行监管“管什么”。一方面,突出目标监管,确保部门履职“不缺位”。将去年编制公布的权责清单、职能运行手册作为部门职能运行的直接依据,聚焦部门日常工作、临时工作、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考虑行业特点、岗位性质等因素,将部门履职尽责、人员编制核定、内设机构设置、内部机构运行、外部协作配合等内容细化为22个共性指标、14个关联指标、10个个性指标,确保监管实而有信、实而有效、实而有力。另一方面,突出运行监管,确保部门履职“不错位”。从审批、执法两大重点领域入手,细分相关部门之间的权限,减少部门之间抢着管或者都不管的模糊地带。例如,在自然资源领域监管执法方面,具体明确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中队、乡镇(街道)之间的具体权责事项,强化了监管责任,避免推诿扯皮,推动部门履职尽责。
二是事中定方式,明确机关职能运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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