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委编办“三个突出”系统推进机构编制制度体系建设

福建省泉州市委编办“三个突出”系统推进机构编制制度体系建设

  为积极推进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福建省泉州市委编办坚持以《条例》为基础主干,全面落实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求,着眼于“三个突出”统筹安排、协同发力,不断探索构建从制定、执行到监督的全链条制度闭环体系,着力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程序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一、突出规范决策程序“抓根本”。一是注重把好“决策关”。及时修订《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市委编办工作细则》和制定《室务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编委和编办的机构性质、职责任务,健全了会议制度,对机构编制工作的程序、权限、内容等进行了规范调整。二是注重把好“审核关”。出台《泉州市机构编制事项事前沟通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在正式上报机构编制报告前,先与机构编制部门协商沟通,提供政策依据,充分论证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经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再正式行文上报。三是注重把好“政策关”。组织梳理汇编改革开放以来,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的各类体制机制改革政策规定,并结合“立改废释”等方式,对市本级制定出台的涉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规定进行修改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实效性。
  二、突出系统谋划布局“强基础”。一是注重加强职能体系建设。研究提出《泉州市直党政部门职责分工协商协调工作规则》,重点解决部门职责分工不够明晰、职责落实不够到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牵头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印发《泉州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拟订《泉州市直部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等专项清单,着力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等领域协同机制运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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