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是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体现,为构建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新格局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机构编制部门的首要任务,切实提升政治站位,落实归口管理,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不折不扣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和全过程。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提升政治站位
《条例》是第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本遵循。机构编制部门作为党委工作机关,政治属性是机构编制工作的第一属性。自治区党委编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论述,自觉担负起《条例》赋予的政治责任,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强化政治引领,履行政治责任,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行稳致远。狠抓《条例》的贯彻落实,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完善保证党的全面领导,有效实施党中央方针政策。
二、切实落实归口管理要求,加强自身建设
此次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调整优化了编委领导体制和编办管理体制,各级编委作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各级编办作为党委工作机关,归口组织部门管理,这是进一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安排。《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归口本级组织部门管理,有利于更好落实党管干部、管机构编制原则,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作用。自治区党委编办切实落实归口管理要求,自觉把机构编制工作放到党管干部、党管组织的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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