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委编办创新管理“七动法”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宁波市海曙区委编办创新管理“七动法”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宁波市海曙区委编办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创新示范带动、宣传促动、机制推动、依章行动、智慧联动、多方互动和正向驱动“七法”,做好压实责任、加强宣教、规范程序、建章立制、数字监管、凝聚合力和分类施策“七篇文章”,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示范带动法:“领导一带动,个个不落空”。坚持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这一主线,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管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条例》和“三定”规定、监督检查等配套法规为重点学习内容,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委编委会先后开展领导示范学、专题研讨学、视频辅助学等各类学习活动。将《条例》纳入全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督促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抓好机构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条例》列入区委党校主体班次课程,邀请市委编办领导进行专题授课,引导全区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全面系统学习,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增强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政策意识,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创新推出机构编制法规政策部门“一把手”函告制和纪检组长告知制,宣传机构编制政策,函告部门机构编制情况,借力纪检监察部门督促规范管理。
  二是宣传促动法:“政策一口清,纪律不含糊”。发挥机构编制部门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管理“领头雁”效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推送、印发机构编制政策文件汇编等渠道,积极开展全区机构编制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目前已向全区各部门、各镇(乡)街道“一把手”发放《条例》释义,自主编印“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两类政策法规汇编累计近1000份,逐步增强全区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规范化、法治化意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对接组织部门、司法部门,将《条例》等内容纳入组织人事干部考试和“普法”考试题库,有效推动《条例》在各部门单位落地生效;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在海曙机构编制门户网站、组织人事干部群等平台,以推送《条例》小程序、动漫宣传片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宣教多样化、全覆盖。结合开展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等活动,赠送《条例》、《条例》释义和相关《宣传手册》,不断扩大《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机制推动法:“程序一条链,管理不松懈”。对机构编制业务进行全流程管控,加强事前审查、事中监管和事后督办,形成闭环管理。严格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主体、范围、格式,将申请内容划分为职责、机构、机构规格、编制、领导职数、编外用工指标调整等六大类,规定各部门(单位)为党委(党组)名义报送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同步报送机构编制现状、定岗定责定人表、起草说明、党工委(党组)会议纪要、调整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政策依据等资料,做到“一事一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运用“增编减编‘八法’”,充分论证部门请示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避免核编用编的随意性。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全过程,特别是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业务开展情况和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注重评估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结合数字化改革,采取“线上+线下”“定性+定量”“由点及面”等方法,线上依托实名制系统开设“3***”数字化平台,建立多角度多部门多样式评分机制,实现从分析(analysis)、预警(alert)到评估(assessment)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管;线下坚持试点先行,制定评估方案,综合设置职能配置与落实、履职效果等4项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全方位摸清编制使用情况,并形成评估报告,探索更加科学优化的编制资源配置和体制机制完善路径。
  四是依章行动法:“端平一碗水,对标不偏离”。首先,注重“建机制”。重点以系统思维指导形成“1+N”制度体系清单,“1”即以工作流程再造为切入点,出台全流程管理意见,“N”即以工作环节集成为着力点,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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