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将权力清单制度作为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主要途径,探索建立清权、制权、晒权、放权、履权、查权“六步工作法”,实现了政府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有力推进了服务型、高效型、阳光型政府建设。
一、摸清底数,依法清权。严格以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规定为依据,对市政府部门权力进行系统梳理和认真清理,对具有法律法规明文授权的行政职权予以确认,对没有明文授权或依据不充分的行政权力坚决予以清除,做到不多项、不漏项、不留死角。同时,对权力名称、编码和运行流程进一步梳理规范,细化行政裁量,明晰权责主体,确保权责统一。经审核,全市36个政府部门(含消防救援支队)共有行政权力6518项并对外发布,做到了“法无授权不可为”。
二、评估甄别,规范制权。对行政权力的履行主体、主要内容、实施程序等作出一般性的规定。在实体层面,对全市现行有效的13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涉及行政许可、增加相对人义务等重点条款,根据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原则严格把关,并提出保留、修订或废止的审查意见。在程序层面,出台《扬州市若干重大行政行为程序规定》,围绕“规范、简洁、可行”要求,从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告知、听证、回避、送达等最常用的行政行为程序,联合执法、行政协助、“两法衔接”等协调配合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13种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具体领域中的行政行为程序等三个层面对全市若干重大行政行为作了规定。
三、制作清单,公开晒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市级部门权力事项责任清单、投资审批“负面清单”等“6张清单”实现动态调整并对外发布。在此基础上,为更好地放权于市场、优化营商环境,共清理审核市级涉企职责45项、行政权力1747项、收费项目298项、服务事项55项,也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四、内外统筹,合理放权。向内放权,增加基层部门审批权限。本着“能放尽放,应收则收”原则,对存在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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