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出台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评估标准
为建立健全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制度,加强部门职能运行管理,山东省日照市委编办在学习先进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日照市2021年度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评估标准,在市直机关全面推开职能运行监管评估工作。
一、优化监管机制,推动监管评估“路径准”。在学习借鉴佛山市、广州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照《日照市市级机关职能运行评估办法(试行)》,对评估范围、监管内容、工作机制等进行了细化完善,建立起一套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一是明确监管目标。积极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围绕“履职到位、流程顺畅”的工作目标,切实推动市直部门职责履行到位、职能发挥充分。二是合理确定范围。监管评估对象参照市考核工作办公室对市直部门单位的考核范围研究确定,包括制定“三定”规定的市直部门单位和部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70余个,实现了监管评估“全覆盖”。三是健全工作机制。监管评估标准每年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分别开展半年评估和年终评估两次集中评估。市委编办成立监管评估小组,由市级机关职能运行监管办公室牵头,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监督检查科、实名制管理科、事业单位监管局、机构编制实名制中心等相关科室单位共同参与开展评估工作。四是加强结果运用。强化监管成果运用,把监管评估结果作为市直机关绩效考核、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推动提高机关治理效能。
二、科学设置指标,强化监管评估“导向标”。《监管评估标准》以“三定”规定为依据,以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为重点,以“三张清单”为基准,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共设置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1个。在定量指标方面,分值总分100分,主要评估部门职责任务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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