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委编办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精神,“三举措”对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开展细化落实,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有关事项。
一是全面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要求机构编制审议要严格按照“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环节进行。明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省委、市委关于机构改革、体制机制、机构、职能、编制和领导职数等规定,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各区、市直各部门申报调整机构编制有关事项须经区编委、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部(室)务会研究同意后,市属事业单位调整机构编制有关事项须经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部(室)务会研究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是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要件。统一规范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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