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委编办“五个坚持”统筹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
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委编办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和***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立体化、全方位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建设各方面任务,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水平。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党的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地位,在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中明确,履职过程中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强化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制度性安排,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印发《机构编制工作规定摘编》,发放给县委编委会成员和全县部门单位,持续强化“编制就是法制”的理念。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扎实开展机构编制报告工作,督促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严格落实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确保党的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坚持民主集中,推动依法决策。定期向党委汇报机构编制工作,听取指示和意见,在“动议论证”环节中更加注重调查研究,规定凡未经调查研究作出结论的一律不提交会议讨论,在“审议决定”中,更加注重办理程序和集体讨论决定,把《条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机构编制日常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要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建立“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科学决策机制。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推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坚持制度建设,推进依法治办。修订完善《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及《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的刚性约束。按照“梳理制度、熟悉制度、健全制度、落实制度、提高效能”的思路,开展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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