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莘县“慎、细、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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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切实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山东聊城莘县县委编办坚持标准化理念、规范化要求、系统化思维,从动议、论证、审议决定三个环节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程序,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一、慎动议。县直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县委编办提出其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调整事宜。对此,县委编办严格规范了动议程序。一是部门提请动议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提请申请时需一并上报党委(党组)会议纪要。二是部门提请的动议事项必须符合有关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是部门提请的动议事项必须理由充分,部门要论证其申请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在提请报告中予以详细说明。通过严格规范动议程序,增强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
二、细论证。县委编办对部门提请动议的机构编制事项,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论证。一是深入部门走访调研,一方面更直观地调查核实部门动议的动机和目的,研判动议事项的真实性,对机构编制动议事项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论证;另一方面,实地了解其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分析其是否做到了内部充分挖潜,除调整机构编制外是否还有其他解决办法,是否充分考虑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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