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委编办以《条例》为基本遵循 当好机构编制管理“看门人”
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委编办以《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基本遵循,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当好机构编制管理“看门人”。
一、突出政治引领,拉动党管机构编制“主引擎”
一是强化党管机构编制的政治自觉。多渠道、多途径组织开展《条例》及配套法规制度学习,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机构编制干部的必修课,并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校教育培训,压实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机构编制法治意识;二是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管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机构职能编制规定中,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保证了党的全面领导;三是坚持集体决策。对改革方案制定、体制机制理顺、职能职责划定、机构编制调整、领导职数核定等重大事项,坚持县委编委会集体研究和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议,确保机构编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行稳致远。
二、健全体制机制,搭建机构编制管理“主框架”
一是规范完善工作程序。健全完善县委编委工作规则和编办工作细则,规范要求机构编制工作动议、机构编制事项论证、审批、机构编制部门职责分工协调等重点内容,明确机构编制事项报送程序、审批规则及流程,作为县委编委、编办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的依据。贯彻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压实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机构编制报告主体责任;二是强化流程管理。建立起对机构编制事项全流程进行督查的管理机制,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变通、严格程序不走样,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联动机制,推动组织、编制、财政、人社四部门联席制度落地落实,努力形成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环节统一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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