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委编办多措并举持续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委编办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牢牢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新定位,将学习宣传作为切入点,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加强机构编制督查,不断提升机构编制法定化水平。
宣传引导筑牢思想主线。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条例》出台后,青山区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召开区委常委会议组织集中学习解读,确保区委、区政府领导层面学深悟透,准确把握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的目标方向、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区委编办同步为所有区级领导和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购买发放了《条例》单行本,抓住工作调研、部门座谈等机会分层次深入开展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坚决维护《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二是结合业务“实践学”。在日常机构编制业务办理中,通过区委编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分别对接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进一步做好对《条例》的宣传、解释和贯彻落实工作,推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精通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坚决维护条例,在全区树立机构编制法治观念。区属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扛起本领域主体责任,有效防止责任缺位,真正做到在思想上高度认同,在行动上坚决执行。同时,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推动形成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三是编办全体“深入学”。区委编办把学习《条例》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活动中,通过专题解读、视频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引导编办全体干部职工精读细研《条例》全文,准确掌握《条例》内容,真正把《条例》作为指导工作、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行动指南,做到深入学、反复学、运用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规范管理打造制度防线。一是始终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按《条例》要求各部门、单位以党委(党组)名义在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等环节对机构编制事项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部门机构编制事项必须经部门党组(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向机构编制部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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