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委编办建立“3+3+3”模式督促部门严格落实“三定”规定
宁波市海曙区委编办认真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高度重视“三定”规定在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建设中的基础作用,积极创新方式方法,围绕学习宣传、执行运用、监督落实三个环节,建立“3+3+3”模式,督促指导部门抓好“三定”规定落实,切实提升部门依法依规履职能力。
一、弹好“三部曲”,狠抓“三定”规定学习。一是“制度约束”强意识。为督促引导部门认真学习“三定”规定,第一时间转发中共中央办公厅《“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和省委编委关于贯彻落实《“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部门把“学习‘三定’规定”摆上重要日程,做到主要负责人牵头抓、领导班子示范学、组织人事干部重点学,多种形式抓好《办法》的学习、解读、宣传工作。二是“送学上门”压责任。先后向全区各部门、各镇(乡)街道发放《条例》释义、《机构编制管理与监督检查政策规定汇编》300余份,并丰富《机构编制知识问答手册》、“机构编制纪律告知函”等载体,结合调研评估等方式,不断强化各部门党组(党委)抓机构编制、落实“三定”规定的主体责任。三是“三色亮牌”促落实。为检验各部门学习情况、保证学习效果,主动与组织部门对接,将“三定”规定等机构编制业务知识纳入全区组织人事业务竞赛试题,组织全区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分管领导和组织人事干部开展专项测试,并根据成绩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红黄绿”亮牌评价,通过考试督促干部强化对“三定”规定等机构编制业务知识的学习理解和执行落实。
二、编好“三清单”,加强“三定”规定运用。一是规范化完善“权责清单”,推动部门有效履职尽责。组织各部门围绕“三定”规定主要职责进行条目化细致分解,形成具体的工作任务,结合深化权责清单制度,为相关职责编制工作流程图,推进权责清单与部门职责深入融合,为部门落实“三定”规定打下更加坚实基础。二是清晰化编制“属地清单”,厘清区乡职责边界。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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