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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依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相关规定,青岛市委编办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编制使用和入编备案的程序,优化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在管理全流程中的基础性和前置性作用。
一是规范了编制使用需求申报。《办法》明确了编制使用申请的主体、形式和程序,对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等20余种编制使用的申报主体和申报形式要件,进行了分类处理,由机构编制部门进行前置统筹。《办法》提出机关事业单位以党委(党组)名义提报编制使用申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申请由主管部门按程序负责提报。通过规范编制使用申请的外在形式,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推进编制使用的前期科学论证,减少编制资源投放的随意性。
二是规范了用编进人审核流程。建立了各类计划申请的程序化规定,严格透明用编审核的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增强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严格在编制总量内审核编制使用计划,严控满编单位用编进人,杜绝超编单位用编进人;加强机构编制资源统筹保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推动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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