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三个着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三个着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为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编办立足于机构编制业务工作,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坚持在法治框架内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着力完善机制体制,加强机构编制队伍法治化建设。
一是着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促进依法行政。为构建职责明确、科学合理的职能体系,市委编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制定印发34个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并在“三定”规定中,坚持做到了一类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为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关系不顺的问题,持续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先后确定了市森林公安局和市林草局关于森林、草原执法职责的行政主体责任;补充了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商务领域行政执法职能;细化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其他部门关于落实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职责分工。为确保部门法制工作落实有保障,明确了政府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宣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职责由部门具体科室承担,实现了部门法制工作责有人负、事有人干。
  二是着力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执法效能。为推动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市本级在交通运输、农牧业、生态环境、文化市场等五大领域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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