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委编办紧扣“三问”全力推进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下称《条例》)施行以来,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委编办深入抓好《条例》贯彻落实,聚力提高机构编制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着力优化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发力强化机构编制工作权威性、协调性、震慑性,全力推动县机构编制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积极“问策”,持续强化权威性。一是问策于上。深入学习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在学懂弄通吃透《条例》上下真功夫。收集整理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上级文件、领导讲话等资料,编制《蕲春县机构编制工作业务培训资料》,建立健全规范化、常态化学习机制。二是问策于邻。注重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做法,尤其是与我县经济体量、人口总量、地域环境、发展状况相似或相近的周边县市的经验做法。先后赴咸宁、浠水等地交流学习40余次。三是问策于内。采取主动上门、邀请座谈等方式,向已离休的“老编办”请教。创新打造“知识讲堂”,安排办内经验足、业务精的骨干,以PPT为载体向大家授课,先后讲授了《湖北机构编制事项工作规程(试行)的解读》、《在推进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中积累的宝贵经验》等7堂专题课。四是问策于众。坚持问题导向,大兴调研之风,到其他单位走访,到基层去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查找问题,收集“群众心声”“干部想法”“单位意见”,为更接地气地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夯实基础。
二、跟踪“问效”,持续优化协调性。一是瞄准“优化”问。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三定”规定,动态开展机构改革后“三定”规定履行调研评估,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优化完善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研究制定《蕲春县落实“三定”规定问题清单》,列出原有职能划转不到位、新增职能承接能力不足等近20个问题,要求各主管部门对照自查,能自纠的及时自纠,不能自纠的及时上报,由编办牵头相关部门联合解决。二是聚焦“融合”问。对45个涉改部门职能履行、领导干部配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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