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重点工作季度考核结果通报。每季度将十项重点工作、市考重点指标、重点项目建设等县级重点工作季度考核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县委、县政府主要电子屏幕进行滚动通报。
二是将季度考核结果与年终考核结果挂钩。将市考重点指标及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县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纳入季度考核进行考核评定,并将通报情况采取加减分的形式计入平时考核结果;建立平时考核工作台账,将各单位每季度考核成绩记录在册,计算平时考核结果计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得分。
三是增强督查考核成效。下发《预警提醒函》,对承担市考指标、十项重点工作在全市考核排名后三位的;承担县级重点工作在全县季度考核排名靠后或目标任务进展为“零”的;在各级督察检查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巡视巡查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预警提醒。对受到预警的镇办、县直部门(单位),由分管县级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对连续两次受到预警的镇办、部门,由县考委会领导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取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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