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以“建章立制”为抓手 持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建设走深走实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编办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为契机,结合办机关“制度重建年”工作,全面梳理近年来制定出台涉及机构编制、党的建设和机关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废除或修改与《条例》等党内法规或国家法律法规不适应、不一致的规定和条款,重新修订并印发了42项制度,持续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法治化建设走深走实,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
一是聚焦破立并举,在机构编制管理上建章立制。市委编办将机构编制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修订完善了《呼伦贝尔市机构编制审计工作办法》《呼伦贝尔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管理办法》等18项配套制度,形成了系统完备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体系。在“破”上下功夫,抓修订。重新修订了《“三定”规定制定规则》,细化并规范了起草、审核、审批程序,为“三定”规定制定提供了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指南。截至目前,已按照统一的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完成市直57个党政群机关“三定”规定的印发,指导14个旗市区完成608个党政群机关、141个苏木乡镇(街道)“三定”规定的印发。在“立”上下功夫,抓制定。制定出台了《呼伦贝尔市旗市区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实施办法》,确定每五年核定一次旗市区事业编制总量,以“各地区面积、人口、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四项数据作为旗市区事业编制测算的评价指标,科学量化指标、确定权重,确保测算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截至目前,本轮已调整9个旗市区事业编制总量,打破了编制归地区所有的“壁垒”。
二是聚焦强基固本,在机关党建上建章立制。市委编办注重强基固本,重新修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等9项党建制度,让从严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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