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温岭市委编办“四措并举”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深入落实
自《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浙江台州温岭市委编办将《条例》作为指导工作、谋划工作、解决问题的行动指南,四措并举,全面落实机构编制全流程管理,规范机构编制事项审批,从严从紧控制机构编制资源,促进机构编制运行和管理质效双提升。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统筹协调全局。调整优化编委领导体制,由市委书记任编委主任,积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落实归口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配合衔接、主动优化程序,凡拟报市委、编委或上级编办的重大事项均经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核把关,联合市委组织部推进中层干部管理规范化、基层工作人员培训长效化等各项工作。完善《市委编委工作规则》和《市委编办工作细则》,明确编委和编办工作职责及机构编制审批程序,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约束。在机构改革与事业单位改革时期,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重要事项列入部门和镇街“三定”中,强化党对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建立制度保障,明确法定事项。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和述职制度。起草制定《机构编制报告(模板)》,报道主要内容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七方面主要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要求及本市实际,明确纳入报告范围的相关规定。涉及体制机制改革、重要职责调整的单位,待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后向编委会现场述职,进一步了解改革情况、运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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