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聚焦关键重点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推进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完善党和国家法规制度、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保障。内蒙古赤峰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关键重点,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开展机构编制工作,实现机构编制工作规范有序、科学高效,不断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法定化水平。
一、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原则,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权威性
机构编制工作是配置党的政治资源、执政资源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是机构编制法治化的本质要求。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谋划和推动工作,用法治方式解决存在的矛盾问题,贯彻编制就是法治的要求,机构编制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定化轨道。
全面实行空编准用制度,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和核拨人员经费等均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将公务员考录、高校毕业生招聘、人才引进等编制使用全部纳入计划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编制使用计划,严格执行超满编单位人员“只出不进”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超编进人,将因改革和历史原因形成的人员超编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确保机构编制管理规范,财政供养人员稳中有降。
规范简化空编使用和人员列编注册程序,提高工作效能,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对按年度计划考录、招聘、引进的人员,直接办理人员列编注册,在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录入人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间的人员合理流动,即时审核办理编制使用和列编注册,在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中划转人员。加强与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人员规范有序流动。
二、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着力提高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
贯彻“严控总量、统筹使用、动态平衡、保证重点、服务发展”的思路,以服务人民为中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调整规范事业单位,合理压缩事业单位数量,盘活编制资源,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整。在严控编制总量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优化编制存量,加大统筹调剂力度,盘活用好现有编制资源,强化编制资源在系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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