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税务局党组2024年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3462字)
今年以来,市税务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建引领,聚焦“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发挥支部“管到人头”优势,做实市、县税务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切实增强基层党组织“两功能一作用”,积极探索实施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双轮驱动”实体化运作机制,以“双轮驱动”倒逼党建责任落实、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助推政治机关建设,有效增强了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务”的能动性,强化了基层党组织日常管理监督,形成了上下联动、各方协同、齐抓共管、一体发力的大抓党建新局面。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压实多方责任,绘好双轮驱动“施工图”。聚焦“两功能一作用”,从建立健全履责机制入手,着力解决“谁来抓”“怎么抓”“抓什么”的问题。一体化选配促履责。建立健全专职机构,以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换届选举为契机,按照“党员100人以上的单位,机关党委委员不少于7人、机关纪委委员不少于5人;党员100人以下单位,机关党委委员不少于5人、机关纪委委员不少于3人”的要求,市县两级税务局一体化选优配强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全市税务系统共配备机关党委委员145名、机关纪委委员108名、稽查纪委委员4名。同时,配齐市县两级税务局各基层党组织党务干部,支部书记均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纪检委员均由部门副职担任,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提供了人员和组织保证,着力解决党建工作“谁来抓”“谁来管”的问题。制度化规范促明责。经深入调研,在全市系统探索实行“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挂点联系支部制度”和“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季度履职报告制度”。通过制定市税务系统《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挂点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双轮驱动”实体化运作工作指引》以及《基层党组织书记、纪检委员履职情况报告制度》等制度,明晰市县两级税务局党委、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纪委委员以及党支部书记、纪检委员“三级四岗”工作职责,细化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挂点联系支部安排、“五项”任务、“六种”履职方式以及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八项”任务、季度报告内容等,绘制实体化运作工作流程图,实现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有效解决“怎么抓”“不会抓”的问题。清单化管理促担责。实行责任管理清单化,制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双轮驱动”实体化运作岗责清单》,层层压实市县两级税务局党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基层党组织“多方”责任,对“4类人员”(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和党支部书记、党支部纪检委员)分门别类、条目式细化9个方面29条岗责内容,形成了可操作、可监督、可考核的岗责“清单网”。定期派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党支部任务工单,同时将“书记有约”“书记说党纪”“政治家访”“纪检委员履职时间”等制度常态化纳入岗责清单。通过实行清单化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效解决“抓什么”“不敢抓”的问题。
(二)贯通履责链条,走好双轮驱动“流水线”。坚持采取“报”“评”“查”“改”四步法,上下贯通履责链条,形成“双轮驱动”实体化运作闭环机制。“报”,即按季进行履责报告。各支部(总支)书记、纪检委员以及各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分别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送季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就上季度履职情况简明扼要、条纲式进行总结报告,各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履职报告需先行经挂点联系的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审签。同时,机关党委按季对“4类人员”履职情况下发通报3期。“评”,即进行履责情况评价。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结合平时挂点联系支部情况,分别对所挂点联系的支部书记或纪检委员季度履职报告进行审核,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相应评价(每季度必须评出“较好”及以下等次的支部不少于1个)。目前,市局机关季度评价获得“好”等次118人次、获得较好等次48人次。“查”,即强化履职情况督查。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定期对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挂点联系支部履职情况、各支部党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分别通过座谈、走访、谈话、督查以及参加支部活动、组织生活等形式,对挂点联系支部落实“两个责任”、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四强”支部建设、加强日常管理监督等进行督查指导,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治。“改”,即问题导向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机关党委针对党建督查和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履职督查等发现的党建工作问题,点对点制作下发《整改督办单》29份,责令限期整改,加强跟踪问效,确保真改、实改。
(三)统筹三个抓手,下好双轮驱动“一盘棋”。一是统筹用好“四下基层”“五单”工作法、党建考核等“三个抓手”,着力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双轮驱动”实体化运作走深走实。用好“四下基层”制度。坚持把落实“四下基层”制度要求贯穿整个“双轮驱动”实体化运作,把“双轮驱动”实体化运作情况纳入市县两级税务局领导赴基层重点调研督导内容;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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