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长学习《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研讨交流发言
同志们:
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的出台,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组织部门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职能部门,对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负有重要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必须准确领会《办法》精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支部和每名党员,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政治可靠、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坚持常学不怠,确保政策理论入脑入心。《办法》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为根本遵循,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作出了详细规定。组织部门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办法》,以严谨的态度和专注的精神,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要把学习《办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要读懂、吃透《办法》的四方面内容,通过活动讲明来龙去脉、讲透要求规定、讲清适用情形,让广大党员“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做到分层分类教育,根据党员学习情况、思想认识等,适时以送教上门、“点对点”指导等方式,使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将所学所悟转化为实际行动的指南与动力。
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制度执行公平公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中组部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组织部门要以“事不避难、义不逃责”的态度,加强对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的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基层党组织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及时、严肃地开展起来。要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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